女子被同事吓出心律失常获赔400元 玩笑引发健康损害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08 00:00:00
关键词: 2026-04-08 10:15:53  光明网 4月3日,吉林省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办公室内因“开玩笑”引发的纠纷。事发时,在公主岭市某公司的办公区,大部分同事已经下班,只剩下孙某某还在工位上专注处理工作。她连续多日熬夜加班,身心俱疲,正全神贯注核对数据,对周围的动静毫无防备。这时,同事吴某某路过她的工位,一时兴起想和她打招呼,或是开个小玩笑。他没有出声呼唤,而是快步走到孙某某的工作区域窗边,猛地抬手用力敲击窗户玻璃。“咚!”一声清脆又突兀的声响在寂静的办公室里格外刺耳。孙某某被这突如其来的惊吓狠狠击中,身体瞬间僵住,心脏猛地一缩,紧接着感到一阵剧烈的心悸,胸口发闷、呼吸不畅,手脚发软。她强撑着缓了好一会儿,不适感不仅没消失,反而越来越严重,心慌得坐立难安。察觉到情况不对,孙某某赶紧前往医院检查,最终被诊断为心律失常-室性期前收缩,不得不住院治疗5天。事后,孙某某认为自己的身体损伤是吴某某突然敲窗惊吓所致,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;而吴某某觉得自己只是无心之举,不过是职场间普通的互动,根本没想过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,双方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,始终没能达成一致。最终,孙某某将吴某某起诉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4元。法院审理过程中,争议焦点集中在三大法律核心问题上:吴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、敲窗行为与心律失常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以及责任如何划分。根据民法典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吴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傍晚安静的办公环境下,应当预见突然敲击窗户可能对专注工作的同事造成惊扰,却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存在过失。其敲窗行为虽属无恶意的玩笑或打招呼,但在特定环境下超出了合理互动范围,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惊扰。孙某某因惊吓出现心律失常等症状并就医,产生了明确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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