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公交车上摔倒索赔被法院驳回 乘客自身重大过失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13 00:00:00
老人公交车上摔倒索赔被法院驳回 乘客自身重大过失 关键词: 2026-04-13 12:56:38  红网 老人公交车上摔倒索赔被法院驳回 乘客自身重大过失。近日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,判决驳回了乘客的赔偿请求。某日,年过六旬的李婆婆搭乘一辆公交车。车辆行驶途中,李婆婆从座位上起身走动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。此时司机为避让突然变道的其他车辆而紧急刹车,导致李婆婆摔倒在车厢内。车辆停止后,司机将李婆婆扶至坐立状态,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。该事故导致李婆婆骨折、关节半脱位,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。交警部门认定此事属于交通意外事故,司机与乘客均无责任。事后,李婆婆将司机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。公交公司辩称,交警已认定事故属于意外,公司及司机均无责任,不同意赔偿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,驳回李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。该判决已生效。法官指出,公共交通是城市流动的“血脉”,每一位乘客的出行安全既依赖于承运人的规范运营,也依赖于乘客自身的文明守法。本案中,事发前车辆搭乘的乘客并未超载,公交车是在李婆婆及其他乘客均在自己座位坐稳的情况下行驶,司机驾驶时速为30km,未超速。可见,事发前公交公司及司机均不存在任何过错。从司机对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来看,在其他车辆拟变道至案涉车辆的车道时,司机先鸣笛警示,随后平稳制动减速,成功避免了碰撞,其操作符合紧急避险情形,不存在过错。此外,司机在发现李婆婆摔倒后,第一时间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,司机并未存在过失行为。根据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》相关规定,乘客乘车时“应坐稳扶好,注意安全”。李婆婆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应当清楚公交车在行驶中可能出现颠簸、晃动或紧急刹车等情况。然而,在车辆尚在行驶过程中、尚未停稳到站的情况下,李婆婆仍从座位上起身并在车厢内走动,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,最终导致其摔倒,对此存在重大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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